據人民網北京12月9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9日刊發《三中全會解讀: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文章,文章指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要適時對責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增強責任制的威懾力。實施責任追究應該終身追究,無論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有什麼樣的變動,該追究責任的都要追究。實施責任追究,要分清責任,對於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弄清楚是領導幹部主動發現並堅決查處的或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的,還是有失職瀆職情節甚至故意掩蓋、袒護違紀問題的,前者不承擔領導責任,後者必須承擔領導責任。
  文章指出,要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專題調研,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比如,在責任追究案件的啟動程序方面,責任追究由誰來啟動、在什麼情況下啟動需要進行明確等。要鐵面執紀,嚴肅責任追究,在這方面要抓住典型。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問題也不報告、不反映,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要依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該組織處理就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就紀律處分,不能下麵問題成串還熟視無睹。要突出責任追究的重點,對不認真履行反腐倡廉職責,導致本地區、本單位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的。要適時對責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增強責任制的威懾力。
  文章稱,對具體的責任行為進行“簽字背書”,是強化責任主體認真履職、敢於擔當、落實責任的有效舉措。由領導責任人和監管責任人在具體責任行為報告上簽名後上報,以利監督和責任的擔當。出了問題,還有倒查機制,還要被追究。這就意味著承諾和責任,既是壓力,更是動力。
  (原標題:中紀委:責任追究應終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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